2004年11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长江水利委21人受惩处
郭鲲

  本报讯 国家审计署宣布,长江水利委员会近日对在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、玩忽职守的21名工作人员做出党纪、政纪惩处。审计署披露长江堤防建设工程问题后,长江委党组根据受贿数额等情节对21名违法违纪人员分别做出了处理决定:触犯刑法的4人被开除党籍、行政撤职;收受施工单位贿金1万元以上的10人被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撤职;收受施工单位贿金在5000元到1万元的7人被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过;对违法违纪的13名监理人员,分别给予取消执业资格或停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处理。(郭鲲)